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于申請國道G324線海豐縣城至梅隴段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海府〔2023〕4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海豐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0.6079公頃(其中耕地8.5875公頃)和未利用地0.041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489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7812公頃(其中耕地0.0187公頃)和未利用地0.184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913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31.8556公頃,由當?shù)厝嗣裾婪ㄒ酪?guī)供應,作為國道G324線海豐縣城至梅隴段改建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shù)量相等、質量相當?shù)母?,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