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衛(wèi)生計生委、人民銀行12個部門于近日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并印發(fā)通知,就做好貫徹執(zhí)行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根據《意見》,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數類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數類事項由派出所視情予以開具,而居民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數類證明將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需要開具證明的事項,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意見》精神,按照于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各自提供公共服務的事項和辦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梳理,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除《意見》中明確需要出具的證明外,對于確需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要嚴格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作出明確規(guī)定,必要時履行公開聽證程序。對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應當或者可以出具證明和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事項,都要做好政策措施的銜接,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空檔。今后,凡再次出現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
通知指出,大力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從源頭上減少開具證明的需求。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公安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為相關部門進行業(yè)務管理提供核查、比對等基礎信息服務,實現部門間人口基礎信息共享交換。公安部和各地公安部門要加快推進有關犯罪人員信息庫建設和聯網應用。各地公安部門和各有關部門之間要建立健全聯絡會商、業(yè)務對接、核查反饋、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部門間、地區(qū)間涉及公共服務事項的信息共享。
這些證明派出所不再開
9類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事項: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貫、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5類憑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事項:戶口遷移情況、住址變動情況、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注銷戶口情況、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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