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行政審批改革中“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申請核定”事項受理窗口向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審批工作向網上辦事大廳集中的調整,根據《廣東省用水定額》(DB44/T1461-2014)、《中山市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實施方案》、《廣東省城鎮(zhèn)房屋租賃條例》、《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結合中山市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試點工作的具體實際,市水務局聯合市住建局修訂了《中山市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申請辦理規(guī)程》。現將本規(guī)程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可以提出用水定額調整申請:
1、屬于市供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本市城區(qū)居民。
2、戶內用水人數超過4人,且近一年月均用水量超出23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戶。
二、提交材料
申請人申請調整用水定額須如實填報《中山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申請表》,并按申請類型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ㄒ唬┢胀ň用駪粲盟~調整申請
1、用水地址與戶口簿地址相符的,提交戶口簿。
2、用水地址與戶口簿地址不相符的,提交戶口簿和房產證明(房產權屬人須是戶口簿成員之一;房產證明為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或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表,下同)。
3、上述情況以外,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的,還須提交結婚證;子女與父母分屬不同戶口,或屬同一戶口但戶口簿不能直接證明子女與父母關系的,提交出生證明;隨本市居民同住的暫住人員,凡16周歲(含)以上的提交《廣東省居住證》,16周歲以下的提交《十六周歲以下暫住兒童隨行卡》。(《廣東省居住證》和《十六周歲以下暫住兒童隨行卡》可到轄區(qū)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4、其他分屬不同戶口簿的人員合住的,提交戶口簿以及居住地居委會的核實證明。
5、其他外市人員、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士,在中山購房居住的,提交房產證明和身份證;與本市居民合住的,提供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居委會的核實證明。
?。ǘ┏鲎馕萦盟~調整申請
出租屋用水定額調整申請須提交《房屋租賃證》或《出租屋登記備案回執(zhí)》。(《房屋租賃證》可到轄區(qū)城鄉(xiāng)建設服務中心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回執(zhí)》可到轄區(qū)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三)集體宿舍用水定額調整申請
1、企事業(yè)單位集體宿舍的房屋產權歸單位所有的,提交房產證明、集體宿舍居住人數的單位證明;房屋產權不歸單位所有的,按照“(二)出租屋用水定額調整申請”條件辦理。
2、個體工商戶提供自有房產作員工宿舍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不歸個體工商戶所有的,按照“(二)出租屋用水定額調整申請”條件辦理。
三、辦理程序(一)網上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須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注冊(普通居民戶和出租屋注冊個人用戶,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注冊企業(yè)用戶)并登錄,對應中山市水務局的“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核定”服務事項,網上填寫《中山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申請表》。(網址:http://zsbs.zs.gov.cn/zsonline/)
網上申報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前往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大廳水務局窗口提出網上申報協助。
?。ǘ┈F場提交證明材料
網上申報成功后,申請人前往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大廳水務局窗口,按照提交材料的要求,現場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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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對材料不全或條件不符合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場與申請人預約核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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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在正式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核定工作,并將核定結果反饋市供水有限公司執(zhí)行。申請人可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查詢核定結果。
?。ㄎ澹┭永m(xù)申請
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核定結果,自核定后的第一個抄表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每戶月用水定額則自動回歸到23立方米/月的基礎水量標準。
核定結果到期,需要延續(xù)申請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到受理窗口重新辦理申請。
四、其它事項
?。ㄒ唬┓矊倬用裆钚^(qū)清潔綠化用水、建筑工地臨時生活用水的,須先網上提交《中山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申請表》,經市水務局現場核查,并核實水表戶號和用水類別無誤后,暫不執(zhí)行階梯水價收費。
?。ǘ┦泄┧邢薰緫獓栏癜凑沼盟~調整核定結果,執(zhí)行生活階梯式計量水價,不得擅自減免收費。確因公共設施建設或自然災害等非申請人的原因損壞水管導致用水量突增的,申請人可向市水務局提出申請免除超定額部分水量的加價收費,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ㄈΤ菂^(qū)60歲以上的獨身或無子女用水戶,以及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用水戶,按照《中山市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實施方案》(中價〔2008〕51號)給予減免定量水費的優(yōu)惠。
(四)對于水表用水類別改變或劃分錯誤的,用水戶應及時向市供水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用水類別。
?。ㄎ澹┍巨k理規(guī)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2009年2月23日頒布的《中山市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定額調整申請辦理規(guī)程(試行)》同時廢止。特此通告。
中山市水務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