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廣東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聶元松帶隊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發(fā)布廣東省社會扶貧工作情況。據介紹,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12日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發(fā)揮社會救助在精準脫貧中兜底扶貧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全面推動社會救助和扶貧開發(fā)制度有效銜接。將全省所有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ǎng)人員全部納入貧困人員建檔立卡范圍,享受“三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同時也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實現兩類人群的互相銜接。
農村低保、建檔立卡對象有效銜接
據聶元松介紹,《實施意見》實現了社會救助和扶貧開發(fā)制度之間的三大銜接。
第一是政策銜接,將全省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ǎng)人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享受“三保障”政策。
第二是對象銜接,將我省低保對象覆蓋范圍從收入型貧困擴大到因病、殘、學等剛性支出導致的支出型貧困。將農村低保按戶施保轉為按戶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結合。
第三是管理銜接,綜合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上學等剛性支出和人口結構、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等,建立低保對象綜合指標評估體系,健全低保對象核對機制,在2020年底前,建檔立卡兜底保障對象可以不納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范圍。
特困供養(yǎng)申請標準將調整
佛山三水敬老院的周奶奶近日收到了一份《五保供養(yǎng)取消通知書》,通知她的五保戶身份被取消,原因是她的存款超過了當地半年低保標準。不過記者調查發(fā)現,她的存款僅有2萬多元。
據佛山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實施意見》,五保戶標準其中一項是無生活來源,收入總和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周奶奶2017年收到一筆村里的賣地分紅款1萬多元,屬于財產性收入,已經超出了當地6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但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張東霞表示,不能簡單粗暴地直接取消五保戶身份,工作人員應該入戶調查,了解實際情況后再決定。
此外,據張東霞介紹,根據現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申請人家庭財產狀況要低于當地低保標準6個月,是納入特困供養(yǎng)的條件之一,“現在看來這個標準定得太低了,按佛山每月980元的低保標準來算,6個月是5880元,很容易就超過了。”
目前省民政廳正在研究進行調整,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的地區(qū),重新調整上限收入,屆時將會有較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