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省紅十字會等6家單位,成為防控疫情進口物資受贈人。2月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fā)出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廣東省民政廳結合工作需要,于2月1日當晚函告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即日起至3月31日,廣東省增加廣東省紅十字會、廣州市紅十字會、廣州市慈善會、深圳市紅十字會、深圳市慈善會、中山市慈善總會6家單位作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受贈人,進一步拓寬進口捐贈渠道,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后續(xù)將根據需要調整受贈人名單。
同時,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第五條的單位可繼續(xù)作為受贈人。